* 年龄以报名截止日期前计算
* “荣誉演奏家组” 开放对 19 岁以下不同国籍选手,根据指定曲目参赛
* 乐曲时期选择:巴罗克时期/古典时期/浪漫时期/20 世纪时期(包括中国曲目)
备注:
* 莱佛士组委会鼓励各国选手积极参加室内乐的比赛,提高对音乐的兴趣。
* 如您的乐团组合不在以上范围,请与组委会联系。
– 总分为100分。
– 评审团将根据以下标准评分:
• 30% 音响(音量、音质、音色、协调)
• 40% 技巧(节奏感、音准)
• 30% 整体演出(演奏台风, 乐曲处理, 曲风处理)
– 每位赴新加坡参赛者将获得演奏荣誉证书。
– 获奖选手的辅导老师将获得“优秀导师奖”证书。
– 如产生并列名次,则奖金将并列选手平分。
– “荣誉演奏家组”金奖获胜者将获价值5000美金的名弓。
“荣誉演奏家组 “比赛指定曲目 – 小提琴
参赛者必须演奏(A)项和(B)项两首曲目
A项: 以下其中一首协奏曲第一乐章
1. 莫扎特《G大调第3号小提琴协奏曲》,K216
2. 莫扎特《D大调第4号小提琴协奏曲》,K218
3. 莫扎特《A大调第5号小提琴协奏曲》,K219
4. 门德尔松《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
5. 贝多芬《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
6. 布鲁赫《G小调小提琴协奏曲》
7. 维尼亚夫斯基《D小调第2号小提琴协奏曲》
8. 巴伯《小提琴协奏曲Op. 14》
B项:帕格尼尼隨想曲第24首
“荣誉演奏家组 “比赛指定曲目 – 中提琴
参赛者必须演奏(A)项和(B)项
A项:以下其中一首协奏曲第一乐章
1. 巴托克《中提琴协奏曲》
2. 欣德米特《天鹅转子》
3. 沃尔顿《中提琴协奏曲》
B项:帕格尼尼隨想曲第24首
“荣誉演奏家组 “比赛指定曲目 – 大提琴
参赛者必须演奏(A)项和(B)项
A项:以下其中一首协奏曲第一乐章
1. 海顿《D大调大提琴协奏曲》
2. 舒曼《A小調大提琴协奏曲》
3. 德沃夏克《B小調大提琴协奏曲》
4. 埃尔加《E小调大提琴协奏曲》
B项:巴赫《降E大调第四无伴奏大提琴组曲》
Gigue 吉格舞曲(无须重复)
赛事总归
- 独奏比赛分为初赛预选及新加坡决赛。室内乐组和乐团组比赛直接参与新加坡决赛。
- 比赛要求带钢琴伴奏。
- 大师班的课程要提早报名,乐团及个别获奖者将会邀请参加大师班及最后的闭幕式颁奖音乐会的演出。
- 弦乐独奏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 室内乐组比赛(2 – 7人):弦乐重奏、管乐重奏、提琴齐奏、钢琴四手联弹、钢琴三重奏,五重奏等。
- 乐团组比赛(8 – 30人):弦乐团、管乐团、吉他团等,个别特殊组合乐器请与组委会联系参赛要求。
- 艺术节赛事主要为音乐爱好者而设,欢迎任何国籍的选手参加,最多可同时报名参加多个比赛项目。
- 每份报名表格只可填报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如参赛者参与重奏比赛,则需要填写另一份报名表格。
- 所附材料不齐全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材料不予退还,选手应自行备份所有寄申请材料。
- 组委会将对选手报名材料及视频保密,并有权要求选手补充材料。决赛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 比赛规定所有曲目,选手必须背谱演奏,伴奏除外。
- 比赛的出场次序将会由赛事组委会决定。
- 所递交作初赛视频需为未经任何剪接的录影。 参赛者可透过网站的帐户上载或邮寄DVD递交给组委会录影资料(以报名到达时间为准)。
- 各组别名次若有并列者(多於一名选手),评审委员会有权将奖金作平分的分配。
- 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而於任何组别增设额外奖项。同时,若参赛者的演出未达到本比赛所规定的水准,评审委员会有权不颁发任何奖项、名次及该名次之奖品和奖金。
- 评审委员有权于比赛中途终止参赛者的演出,参赛者不得异议。
- 任何人士不得于在比赛场地内进行未经准许的摄影、录音或录影。赛事组委会是唯一有权安排的摄影、录音或录影的机构。
- 所有参赛者及在场人士,必须小心保管个人财物以及负责乐器的安全。如有任何损坏及遗失,主办单位及赛事组委会均不会负责。
- 主办机构及赛事组委会有权在任何时间修改本比赛的所有资料和规则,通知将於本次比赛网站或比赛现场公布。